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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实施的一项节能举措取得进展
2011-01-06 00:23

  2010年岁末,法国工业部部长贝松(BESSON)、生态部女部长科修斯柯-莫莉彩(KOSCIUSKO-MORIZET)、经济部女部长拉嘉德(LAGARDE)共同宣布:一项2006-2009年实行的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将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继续实行,并在原有节能指标的基础上提高5倍,3年时间里达到节能3450亿千瓦时。

  2006年开始实行的该项节能措施是:所有电力、燃气、石油和供热等能源供应商都必须完成国家按一定比例规定的节能指标。能源供应商采取措施实现了节能指标,就可获得国家颁发的节能证。反之,则须受罚,对未完成的节能指标按每千瓦小时2欧分的标准缴纳罚金。能源供应商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完成节能任务,如:燃气供应商通过鼓励个人更新供暖锅炉或改善窗户隔热效果等,可以将经核实的节能值计入自己的节能指标。法国LECLERC超市连锁企业采取向顾客发放“节能奖金”的方式,顾客为住宅安装一套超市提供的节能“汽-水”供暖装置,便可获得超市495欧元的节能奖金,奖金可在此连锁超市继续消费。这一双赢机制既使企业完成了节能指标,又让顾客在超市获得了实惠。

  法国2006-2009年的节能指标为540亿千瓦时,实际完成节能652亿千瓦时,这相当于一个核反应堆全年生产电量的80%,或等于消费者少支出电费43亿欧元。3年期间,有节能义务的2502家企业中有375家接到罚款通知。最后,有157家企业通过了复核审定,免除罚款,余下的218家企业则需向国库缴纳总值320万欧元的罚金,其中受罚最大的一家企业缴纳了683000欧元。此外,超额完成节能指标的能源供应商也可以像在二氧化碳排放市场上出售排放配额一样,通过国家中介机构将自己超出的节能指标进行转让出售,转让价格大致在每千瓦时0.35-0.40欧分之间。比较未达标企业须缴纳2欧分/千瓦时的罚金,这样的转让价格是有吸引力的。

  法国近年来通过对“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领域开展全国性的大讨论、大协商机制,制定法律,完善措施,使企业和公众增强了节能、环境意识,陆续推出了一些节能、环保新举措。法国对能源供应商制定节能指标,颁发节能证是其重要举措之一,通过3年的实践,一方面节能取得成效,另一方面通过公众的广泛参与使得节能意识普遍提高。

  驻法使馆科技处(曾秋生)

  二O一一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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