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01日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香港身份证、“台湾护照”的中国公民,如赴中国大陆探亲、旅游或经商,大陆中国公民来法旅游、出差等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回国,须本人亲自到使馆领事部或各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须提供:
1、填写“中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2、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3、港、澳、台旅行证件和法国居留证以及其复印件;
4、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国护照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旅行证约需10个工作日。
四、旅行证收费23欧元。
五、旅行证加急,24小时取件加收30欧元,第四个工作日取件加收2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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