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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台胞证”持有人访港停留期限的通知
2011-10-12 15:44
关于延长“台胞证”持有人访港停留期限的通知
 
    自2011年9月1日起,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的台胞,不论是否有内地出入境签注,其访港的停留期由7天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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